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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一笔“退而不还”的护林员工资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李心、叶荣剑 发布时间:2021-11-03 21:56

“我没想到你们会查得那么仔细。”那坡县城厢镇林业站站长黄某某在处分决定书面前,再也没有了与我初见时的侥幸,直呼后悔。

今年3月,我们在核查一件实名信访举报时,发现了城厢镇吞岭村重复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资的问题线索,顺着这一线索,我们继续深挖细查。

“2019年,我们把巴力屯赵某某纳入道路维护员扶贫公益性岗位。为了提高他的收入、让他稳定脱贫,又让他担任护林员。第二年,政策进一步明确,要求护林员不得担任双重岗位,我们就第一时间自行整改,解除赵某某的护林员合同,要求赵某某把重复领的护林员工资上交到镇政府。”听完吞岭村村干部的交代,我们迅速找到赵某某。

“2020年8月,我已经把护林员工资退到镇政府了。”赵某某说,他得知不能既占扶贫公益性岗位、又占护林员岗位后,主动到村委核算,又亲自将多领的工资7500元现金退给城厢镇人民政府林业站站长黄某某。赵某某还出示了黄某某交给的收款收据。

“确实退给林业站了。”在城厢镇人民政府,林业站站长黄某某也承认,重复发放的护林员工资已经退给他。

至此,可以认定吞岭村重复发放护林员工资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村“两委”主动整改,“受益人”也通情达理,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我松了一口气,打算返回办理线索了结手续。在收拾文书材料时,我随口问道:“黄站长,护林员工资退回来之后,是按原发放渠道返还吗?”

“护林员工资经费是上级专项经费,无法退缴的。”黄某某答道。

我疑惑起来:“无法退缴?那这笔现金你们怎么处理?”

“这个嘛,我交到财务室那里了……”黄某某开始有点紧张起来。

7500元护林员工资的最终去向涉及专项民生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我们决定追查到底。

第二天,我到城厢镇人民政府财务室核对,财务室反馈从未收到这笔现金。

“这笔钱‘退而不还’,到底去哪里了?”我问黄某某,面对追问,黄某某道出了原委。他原本一边向上级汇报、一边寻找正确的退还上缴方式,就把现金锁在抽屉里。后来又担心不安全,索性先把钱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等到有需要的时候再从个人账户取现金补上,这一“等”,就“等”了7个月。交代清楚后,黄某某将款项交到了县纪委监委。

一时侥幸换来一纸处分。最终,黄某某因挪用公款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项上缴国库。(那坡县纪委监委 李心  叶荣剑 )